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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日期:2016-12-05作者:

(一)基本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等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总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二)抽样和计算方法

 

  农村住户调查按照对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主要收支指标有代表性的原则设计并选取样本。农村住户调查按照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抽选896个调查县、7000多个调查村和7.4万个调查户,收集农村住户家庭现金收支、实物收支及家庭经营情况等资料。为保证样本代表性,国家统计局定期对调查县中的农村住户调查村和调查户进行轮换,通常每2年轮换一次。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过程是,先分户调查收集数据,然后分户计算纯收入,由省级国家调查总队汇总全省纯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汇总全国纯收入。然后分别计算全国和各省的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之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调查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进行记账,采用日记账和问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数据。农村住户收入与消费等数据通过调查户记账方式获取,农村住户人口特征、就业情况、住房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数据通过问卷方式获取。抽中的每个调查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定期督促检查调查户的记账情况,并对没有记账能力的户辅助记账;县级调查员定期入户指导记账、开展问卷调查,并负责定期收集调查户的登记账册,录入、审核数据后上报。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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