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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日期:2017-08-08作者:

  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⑴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⑵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⑶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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