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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日期:2016-01-15作者:

  关于印发《浙江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

  《浙江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已经2014年8月15日总队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浙江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统计办案水平,提升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各调查队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评查,适用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基本标准是衡量统计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包括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一般标准是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办案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的得分标准,包括处罚是否合理,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评分方法

  基本标准不设具体分数,案卷不符合基本标准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则为不合格的案卷。一般标准的总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的方法,即扣除不符合本标准项目要求的相应分值后,即为该案卷的一般标准得分。合格卷的一般标准得分即为该案卷的最后得分;不合格卷的一般标准得分作为该案卷的参考得分。

  (一)基本标准。

  1.主体合法。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为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

  (2)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责规定的管辖范围、管理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

  (4)对外执法文书加盖执法机关的印章,标明日期;

  (5)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人员必须是执法检查人员,持有效统计执法检查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或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后果;

  (2)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

  3.适用法律正确。

  (1)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2)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3)在执法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的条款应准确、详尽。

  4.程序合法。

  (1)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调查,并出示执法证件;

  (3)依法履行各项告知义务;

  (4)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5)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6)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需经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的,应当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或决定的,必须上报;

  (7)执法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并有相应的送达回证。

  (二)一般标准。

  一般标准基准分100分。其中合理性标准10分,文书规范标准90分。对执法文书内容不完整、制作不规范的案卷,按照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评查结果为: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及以上为良好,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一般标准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每年进行一次。

  (二)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一般标准评分方法

  附件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一般标准评分方法

  一、合理性标准(10分)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说明了理由(3分);

  (二)《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数额不一致时,说明了理由(3分);

  (三)需要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合理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等(2分);

  (四)对两个以上类似案件的处理,在法定职责权限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未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2分)。

  二、文书规范标准(90分)

  因案件的性质不同,案卷文书、材料的数量有所不同。按照依法办案的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判断案卷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多余的文书、材料不得分、不扣分;缺少应有文书、材料的,扣除该文书、材料所对应的全部分值。

  (一)立案阶段(3分)。

  立案审批表(补充立案审批表)

  1.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等填写清楚(0.5分);

  2.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批转、有关部门移送等(0.5分);

  3.简要案情。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在表述时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当事人名称+涉嫌+具体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1分);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建议立案(补充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0.5分);

  5.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0.5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35分)。

  1.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3分)。

  (1)检查对象写全称(0.5分);

  (2)检查时间明确(0.5分);

  (3)检查内容、范围、方式和要求明确(1分);

  (4)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明确(0.5分);

  (5)公章、日期无遗漏(0.5分)。

  2.调查笔录(8分)。

  (1)被询问人是一人(1分);

  (2)询问时间、地点明确(0.5分);

  (3)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写齐全(0.5分);

  (4)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包括检查员姓名、记录人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等写齐全(1分);

  (5)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1分);

  (6)调查笔录内容完整、清晰(1分);

  (7)笔录中的涂改之处,有被询问人的手印或盖章(1分);

  (8)笔录有被询问人的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9)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3.现场检查笔录(6分)。

  (1)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名称及编号填写清楚(1分);

  (2)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填写全称和规范,在场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无漏项(0.5分);

  (3)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明确(0.5分);

  (4)笔录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检查情况,包括每个数据的来源及数据的构成等,且笔录中没有定性的语句(2分);

  (5)现场检查完毕,应将笔录交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在笔录上注明“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和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6)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4.统计报表催报通知(3分)。

  (1)被催报单位名称写全称(0.5分);

  (2)写明催报的统计制度名称、统计报表名称及表号、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并警示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告知催报后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接收报表的地址、邮箱等事项(1分);

  (3)催报时间和预留报送时间合理(0.5分);

  (4)告知后果(0.5分);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公章、日期齐全(0.5分)。

  5.统计检查查询书(3分)。

  (1)被检查单位名称写全称(0.5分);

  (2)查询事项合法、合理、表述准确(1分);

  (3)要求答复的时间、需要提供的资料明确(0.5分);

  (4)告知后果(0.5分);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公章、日期齐全(0.5分)。

  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3分)。

  (1)当事人名称写全称(0.5分);

  (2)需要登记保存的材料(1分);

  (3)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0.5分);

  (4)被登记保存人签名(0.5分);

  (5)登记保存批准人、执行人签名、执法机关印章、日期齐全(0.5分)。

  7.责令改正通知书(3分)。

  (1)被责令改正单位的名称写全称(0.5分);

  (2)责令改正的依据表述正确(0.5分);

  (3)存在的问题及责令改正的期限明确(1分);

  (4)报送整改结果的时间及报送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齐全(0.5分);

  (5)作出责令改正的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齐全(0.5分)。

  8.证据材料(6分)。

  (1)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凭证、会计资料等书证应为原件。复印件作为证据的,应在复印件首页标注复印件总页数和“所有材料均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以及当事人签名、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注明日期,并对复印件逐页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3分);

  (2)照片作为证据的,应贴在案卷纸上,注明拍摄人员、拍摄日期、照片反映的问题等,并有执法人员签名(1分);

  (3)电子报表或其他磁介质材料作为证据的,应转换为纸介质材料、有执法人员签名,并经被检查单位盖章和有关人员签名(1分);

  (4)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证据注明出处,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的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1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34分)。

  1.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3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等填写清楚(1分);

  (2)案情摘要。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概述(1分);

  (3)承办机构意见。提出处理依据及建议,并签名、注明日期(0.5分);

  (4)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0.5分)。

  2.案件审理(讨论)笔录(5分)。

  (1)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0.5分);

  (2)集体讨论的案由。写明集体讨论的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0.5分);

  (3)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列席人的姓名及职务(0.5分);

  (4)案件讨论的具体内容记录(2分);

  (5)处理意见(1分);

  (6)出席人员签名(0.5分)。

  3.行政处罚告知书(5分)。

  (1)必须有文号,拟被行政处罚人单位名称写全称(1分);

  (2)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违法的种类(2分);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0.5分);

  (4)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期限(0.5分);

  (5)统计执法机关的地址、联系人、电话(0.5分);

  (6)统计执法机关公章、日期齐全(0.5分)。

  4.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分)。

  (1)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0.5分);

  (2)陈述申辩的理由及相关的证据(0.5分);

  (3)调查复核情况,包括对陈述申辩理由的调查复核经过,及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核实情况(1分);

  (4)承办人的复核意见(0.5分);

  (5)承办机构负责人的意见(0.5分)。

  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分)。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分);

  (2)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0.5分);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和当事人的权利、注意事项(0.5分);

  (4)公章、日期齐全(0.5分)。

  6.行政处罚听证笔录(3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0.5分);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0.5分);

  (3)听证方式、案由(0.5分);

  (4)听证记录,包括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和争议的焦点(1分);

  (5)当事人、记录人的签名和日期齐全(0.5分)。

  7.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3分)。

  (1)案由、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举行听证的依据、时间、地点(1分);

  (2)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及提供的证据(0.5分);

  (3)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及提出的证据(0.5分);

  (4)听证人员意见。(0.5分);

  (5)当事人、记录人的签名和日期齐全(0.5分)。

  8.变更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2分)。

  (1)案由、案件来源(0.5分);

  (2)原处理意见(0.5分);

  (3)变更处理依据(0.5分);

  (4)承办部门意见、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齐全(0.5分)。

  9.行政处罚决定书(8分)。

  (1)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1分);

  (2)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违法的种类(1分);

  (3)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1分);

  (4)法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设置前置条件的,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时,应当同时给予警告(1分);

  (5)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有告知当事人权利的记载(1分);

  (6)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有当事人是否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行政机关是否听取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的理由是否采纳以及是否举行听证等有关情况的记载(1分);

  (6)当事人有履行义务的,载明其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后果(1分);

  (7)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0.5分);

  (8)执法机关公章、日期齐全(0.5分)。

  (四)送达、执行阶段(8分)。

  1.送达回证(3分)。

  (1)受送达人名称全称(0.5分);

  (2)送达文书名称,包括文书名称及文号(1分);

  (3)送达人签名(0.5分);

  (4)直接送达的,有收件人的签名。留置送达的,有2名基层组织人员签名或盖章。邮寄或公告送达的,有相关材料证明(0.5分);

  (5)公证送达的,附公证文书;挂号邮寄的,附挂号凭证;特快专递的,附写有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首页(0.5分)。

  2.强制执行申请书(5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1分);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等(0.5分);

  (3)强制执行的事实与依据,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及当事人履行决定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内容(1分);

  (4)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事项(1分);

  (5)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0.5分);

  (6)提供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材料(0.5分);

  (7)作出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齐全(0.5分)。

  (五)结案阶段(10分)。

  1.结案审批表(3分)。

  (1)案由、立案时间、当事人及地址(0.5分);

  (2)案情简要及办案经过(1分);

  (3)处罚决定(处分建议)执行情况,包括处罚决定(处分建议)的主要内容、作出时间及执行情况(1分);

  (4)调查组、承办部门意见,单位分管领导、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齐全(0.5分)。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报送备案的(2分)。

  3.案卷归档(5分)。

  (1)一案一卷。案卷必要时分正副卷。原则上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放在卷首,其他文书按案件处理过程顺序进行装订(0.5分);

  (2)案卷卷皮、封面应当统一(0.5分);

  (3)卷内文字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0.5分);

  (4)卷内文书目录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并有页码(原则上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放在卷首,其他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1.5分);

  (6)卷面整洁、装订整齐(0.5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0.5分);

  (8)案卷及时归档并准确划分保管期限(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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