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为了编制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和非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非制造业企业主管运营的负责人或采购(或供应)经理。
(四)调查内容: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对企业经营、采购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订货、采购、价格、库存、人员、供应商配送、采购方式、市场预期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非制造业企业主管运营的负责人或采购(或供应)经理对企业经营、采购及相关业务活动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对业务总量、新订单(客户需求)、存货、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市场预期等情况的判断,以及企业经营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五)调查方法:本调查为抽样调查,采用成比例概率抽样(PPS)方法。
(六)调查时间与方式:每月22日—25日(16:00前),通过网上直报(http://lwzb.stats.gov.cn)或移动终端报送。调查时间如遇节假日或与双休日重合,则作适当调整。
(七)对外发布: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国家级采购经理指数于月末最后一日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公布;月度省级采购经理指数可供本部门、省委、省政府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发布。
(八)组织形式: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催报和审核,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负责国家级采购经理调查数据汇总,调查总队负责省级采购经理调查数据汇总。各级统计局负责向调查队系统提供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作为本调查抽样框。
各调查总队开展地方采购经理调查,如使用国家统一调查方案扩充样本,需上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纳入采购经理调查省级扩充样本分配表后执行。如不使用国家统一调查方案或有变更样本量的情况,调查总队应制定地方采购经理调查方案,上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本年度分省样本量详见“五、抽样方案”中“附表:2024年采购经理调查省级扩充样本分配表”。
(九)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组织实施,有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