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公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处罚文号
违法行为种类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情简介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温调罚字[2018]1号
迟报统计资料
2018.6.4
浙江**公证处
该单位2018年1季度《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表)应在统计制度规定的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但未报送,根据《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温调催字[2018]1号),于5月31日到本队办理了补报手续。
《统计法》第七条
警告并罚款4000元
2
温调当警字[2018]1号
迟报统计资料
2018.11.28
浙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该单位2018年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应于2018年11月22-25日之间报送,实际报送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统计法》第七条
当场警告
3
温调当警字[2018]2号
迟报统计资料
2018.11.28
浙江**塑业有限公司
该单位2018年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应于2018年10月22-25日之间报送,实际报送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统计法》第七条
当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