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国内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先行指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采购经理调查制度》规定的抽样原则,确定自2022年起新增8家采购经理调查样本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如下:
根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违法公布。若企业发现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有泄漏企业报送资料的情况,请及时向我队举报,我们将按照《统计法》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580-2280709;举报邮箱:zsdtjwfjb.zj@dcd.stats.gov.cn。
附件:舟山市2022年度新增采购经理调查样本单位名单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舟山市2022年度新增采购经理调查样本单位名单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舟山震洋食品有限公司 |
2 |
浙江海士德食品有限公司 |
3 |
舟山亚泰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 |
4 |
浙江莫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 |
浙江精劲机械有限公司 |
6 |
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7 |
浙江舟山中集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
8 |
舟山康湖酒店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