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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01-19作者: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以下简称舟山调查队)辅助调查员管理,充分发挥辅助调查员作用,确保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舟山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调查员,是指舟山调查队为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在核定的正式人员编制之外选用的直接从事或协助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为完成统计调查任务临时选用的调查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辅助调查员的基本职责: 

  (一)密切联系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调查对象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督促指导调查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调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及相关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三)根据调查工作要求,做好访问记录、数据核实记录、统计台账登记等调查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调查工作资料; 

  (四)积极配合基础数据核实、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社会经济调研等工作; 

  (五)及时收集并向舟山调查队反映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 

  (六)按时保质完成舟山调查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辅助调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工作规范,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二)对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三)不得将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用作统计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服从舟山调查队统一管理,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调查实务和调查技能,努力提高履行调查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熟练使用并妥善保管配备的统计调查设备和工具,不得转借他人、挪作他用; 

  (六)不得以辅助调查员的身份,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调查或其他活动; 

  (七)进行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时,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统计调查证,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第五条  舟山调查队根据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辅助调查员数量,制定年度辅助调查员选用计划,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选用全日制辅助调查员须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舟山调查队按照选用计划开展辅助调查员选用工作。全日制辅助调查员采取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即劳务派遣)等方式,优先使用地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并遵循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或网格人员担任,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用社会人员或择优选用调查网点工作人员。辅助调查员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调查队系统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要求。 

  第七条  辅助调查员选用流程: 

  (一)舟山调查队根据用人需求,拟定包括选用人数、人选要求、用人来源、选用方式等内容的用人方案,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选用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应发布公开招选公告,经考核后择优录用,并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其他方式选用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和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舟山调查队对新选用的辅助调查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下发法律责任和工作职责告知书,明确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奖惩规定和违约责任等; 

  (五)舟山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向直接从事数据采集处理的辅助调查员颁发统计调查证,并加强管理; 

  (六)舟山调查队为辅助调查员顺利完成调查任务提供必要的统计调查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  辅助调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实事求是; 

  (二)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耐心细致,有较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三)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应具有能胜任相应工作的文化程度; 

  (四)经培训具备所任岗位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五)能保证调查工作时间,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六)熟悉调查区域情况,能用舟山方言沟通。 

  第九条  选用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填写《辅助调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用人处室和综合与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后交由队综合与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妥善保存。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全日制辅助调查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完成当月工作;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须经舟山调查队同意,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十一条  不再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辅助调查员,应当交回统计调查证,同时移交调查资料和工作记录,归还统计调查设备和工具,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交接,并对知悉的调查对象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舟山调查队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及时掌握辅助调查员选用、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推进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第十三条  用人处室负责辅助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责任人员,做好全省调查员管理平台信息搜集、加载、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建立辅助调查员信息库的动态维护制度,确保辅助调查员信息全面、完整和准确。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辅助调查员,应当遵守本单位正式员工相关工作规则及地方相关部门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选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全日制党员辅助调查员,原则上应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参加舟山调查队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辅助调查员组织关系未转入的,积极邀请其参加本单位党建活动,发挥党员辅助调查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对辅助调查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提升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六条  建立辅助调查员定期联络机制,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人文关怀,发现困难应及时给予关心慰问。 

  第十七条  建立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制度,组织编写有关培训材料,开展辅助调查员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定期对辅助调查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九条  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或劳务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第二十条  舟山调查队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和劳务补贴标准。其中,全日制辅助调查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补贴执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或与劳动服务机构参照本地同类人员的收入水平商定;非全日制辅助调查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补贴根据工作岗位特点、调查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当地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或劳务补贴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或劳务补贴的发放形式、标准及测算依据等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直接选用的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本地实际,可为辅助调查员购买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舟山调查队建立辅助调查员业务工作考核制度,对选用期限一年及以上的辅助调查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继续选用、解除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辅助调查员给予奖励。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优秀辅助调查员的评选表彰活动,以增强辅助调查员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二十四条  辅助调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舟山调查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选用: 

  (一)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以辅助调查员身份,从事职责范围以外活动的; 

  (五)将统计调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辅助调查员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辅助调查员有下列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篡改调查资料的; 

  (二)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调查资料的; 

  (三)泄露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相关处室于每年11日前将本处室上年度辅助调查员选用情况报送队综合与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综合与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整理后报总队制度方法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2020年公布的《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辅助调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①  中共党员

②  非中共党员

是否签订工作

协议(合同)

①      ②否

贴照片处

 

 

 ①小学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   ④大专  ⑤本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初员(员级)      初级(助理)      中级      高级

 

员来源

①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②村(社区)工作人员      ③社会招聘人员

④调查网点工作人员         ⑤局队编外人员            ⑥其他人员

   

 

统计调查

工作年限

 

   

 

 

 

 

 

  人 单 

 

                    

  ①全日制    ②非全日制

承担调  查专业

名称              样本量      个;②名称              样本量      个;

名称              样本量      个;名称              样本量      个。

开始选

用时间

 

 

结束选

用时间

 

 

统计调查工作简历

处(科)室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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