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署名文章】张建平:立足新时代 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

来源:     时间:2021-12-20
 

国家统计局桐乡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建平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场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决议》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下统计调查工作的迫切要求。

1983年《统计法》颁布至今历经38年,统计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同时也在科学、有效地指导统计调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调查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30多年来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

近几年来,国家统计局出台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法治统计建设规划,作为国家统计“一体两翼”的国家调查队,必须将依法统计放在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推动,更好地发挥统计法治对国家调查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国家调查队系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统计调查机构,必须坚定不移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

国家统计局桐乡调查队自2015年党组单设以来,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法实施条例》逐步实施的背景下,以《统计法》和《条例》为准绳,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职。每年制定了《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统计法治工作计划、任务及推进措施。强化专题学习,利用会前一刻钟,开展专业人员、辅调员、调查对象法治培训。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开放日,采用现场设摊宣传和公众号统计知识有奖竞答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知识。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清朗统计氛围。推进领导干部学法,2021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了《统计法》及统计相关知识。推进《统计法》入党校,由组织部、市委党校组织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知识。制作了有中国传统水墨漫画特色的统计法治宣传视频,进一步提升了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三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开展常态化检查。开展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培训、台帐、资料存档等,同时对样本开展核实验证,针对检查中的短板进行整改。深入开展方法治度研究,积极探索基层基础工作。2021年开展执法检查12家,处罚2家,认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1家。9月份开展年度主要抽样调查指标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全市所有乡镇开展集中数据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调查质量。

三是加强“两库”维护,强化调查项目管理。各业务专业每季度定期对辅调员库、样本单位库进行更新。对畜牧业、工价、采购经理等专业的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开展地方性调查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桐乡调查队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统计调查机构,这些年来,在统计法治建设中主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队伍建设。法治队伍的素质是决定基层统计法治工作质量的关键。首先加强统计知识学习,取得执法资格,目前全队编制8人中有6 人取得执法资格证,保证“双随机”的执法机制得到保障。其次建立由专人负责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全队共同参与法治责任机制。再者从事统计法治工作的人员要熟悉统计法,善于运用各项统计法律法规保障调查数据真实性,从事统计调查的人员要知晓统计法,严格依法开展调查。

二是突出普法宣传。抓调查对象普法。调查专业人员应当结合工作检查与调研,开展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抓重要节点普法。在每年的124日,128日等重要的统计法治时间节点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做好对广大群众的统计普法。

三是突出执法监督。桐乡队每年分季度根据各个专业样本数量,抽选一部分调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上报数据的质量以及对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每年8月至9月间,对全市各镇街道开展全域的数据质量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做出相应处理,以帮助企业能够了解熟悉统计法与调查制度,达到统计法治保障数据质量的目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立足新时代,作为基层调查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统计法治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要做好:

一、努力学习践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惩统计数据造假。虽然我们大多数人已经系统的学习过《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逐年完善并有着不小的变化,尽管总体方向上没有太大的调整,具体细节还是有诸多需要我们研究和学习的内容。因此,要将学习重点放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文件部署情况上来,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步骤,是坚决防治统计数据造假的重要抓手。

二、增强执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基层领导对于统计法治的重视程度就直接决定了具体工作人员的执行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讨论统计执法工作,将统计法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制,从而实现法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调动现有人力资源,实现全员执法参与和统计调查过程中的全程执法。

三、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要让统计法律法规能够为众所知、深入人心。在《统计法》执法实践的过程中,要加大普法力度,将《统计法》声势浩大的宣传出去,宣传教育工作越广泛,实现依法统计的阻力和干扰就会越小。既是将我们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宣传的重点,同时必须对普遍的社会公众开展深入的《统计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出全社会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提升统计违规成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会成为统计调查根基破坏者、更会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严重触犯党的纪律底线。只有切实担负起遏制统计数据造假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不断加强统计调查工作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才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实践的成果,实现知行合一,彻底扭转大家将《统计法》作为弱势法的错误认知。从会执法到敢执法再到善执法,最终使整个诚信统计体系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