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署名文章】任川:筑牢依法调查基础,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来源:     时间:2021-12-20
 

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任川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必须深化统计法治建设。对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上来,坚守“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调精神,强化统计监督,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更好服务鄞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筑实统计法治基础,坚定依法调查自信

提高站位谋划工作,增强依法调查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把依法统计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始终,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部署、落实工作,自觉运用法治眼光和法治标准分析、评判、推进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调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依法治统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每月固定学法日”制度,开展法治培训、知识竞赛、专题测试等,狠抓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教育,培育统计法治思维提升统计履职能力。

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夯实依法统计调查基础。坚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普法宣传引导。落实“逢会必讲法”,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确定为各专业会议的“固定议题”,全面提高统计调查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日常普法,将普法寓于数据质量监管和统计调查服务中,组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普法,开展与调查点、调查对象“订单式”定向普法,不断提升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把握重要节点普法,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统计普法受众面。立足群众需求丰富普法形式,充分利用钉钉、微信等新媒体打造 “指尖普法”阵地,制作宣传视频、漫画册、口袋书等,推进送法进村社、送法入企户,促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把握依法治统规律

坚持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增强国家调查队对区域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以提高县域统计调查质量为目标,强化职责担当,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统计调查的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独立报告。以增强调查工作行政推动力为目的,争取党委政府调查工作支持,增强统计调查工作保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共抓,构建纵横协调的“大调查”工作格局。以夯实统计调查基础为重点,持续推进镇村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统计组织领导、人员责任、制度机制、工作保障等规范有力,确保全区统计调查组织网络完整高效,以基层基础规范化促进统计调查法治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建立“统一规范、动态管理”的调查网点基本信息库,做好全省调查员服务平台日常运维,强化调查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建立统计规范标准,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工作规范,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实施“工作规范+业务考核+流程监管+督导检查”全过程调查质量管控机制,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监管,依法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基层调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老样本调查员结对帮扶”“优秀调查员业务讲师团”等更加有效的业务培训模式,提高基层调查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劳动力、农民工、粮食等调查PDA卫星定位实地采数、无人机航拍智能化试点、电子记账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调查数据质量。

 三、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牢记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牢固确立统计法律红线、底线意识,坚持围绕国家统计工作大局,始终不渝地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促进统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推动统计法治与统计调查业务紧密结合,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深化统计源头治理,强化统计违法违纪风险防范,构筑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监督体系。全面梳理各专业廉政风险排摸和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建立重要权力(业务)运行流程30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通过强化权力运行防控,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保障依法统计依法调查贯穿于业务工作全程,切实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统计调查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坚持推进业务指导、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对统计调查基础薄弱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重点督导,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各专业是否严格按照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调查对象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形成督查检查问题反馈清单,加强服务指导和问题解决,帮助镇(街道)、调查点和样本企业整改提高,有效提升基层统计调查水平和数据质量。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构筑依法统计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