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陈丹凤: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推动鄞州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 陈丹凤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的修改,是新时代发展统计事业、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立足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以更加自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鄞州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鄞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统计法》是统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定于1983年,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这次时隔十五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纪处分范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调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统计工作的纪律保障和法治保障。此次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适应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新任务新挑战的必然要求。《统计法》实施四十年来,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例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仍有发生,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等,对统计数据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此次修改《统计法》,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为解决统计造假等具体问题提供更有刚性、更有力度的制度措施。
(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感使命感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运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此次修改《统计法》,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二、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新局面
作为统计调查部门,要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必须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各界了解、遵守《统计法》。
(一)突出“关键少数”,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聚焦领导干部重点群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学习议题,以学促思,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引导各级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绷紧防治统计造假这根弦,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二)丰富形式内容,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广泛开展对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持续做好“逢会讲法”,在各类业务培训会上面向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样本企业统计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讲。常态开展“送法入村社、入企、入户”,提升统计调查配合度和法治意识。抓好重要节点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丰富活动形式内容,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
(三)强化统计监督,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监督合力。
三、坚决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持续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要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主动顺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完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一)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持续健全统计调查制度规范体系,压紧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加强统计调查网络管理,落实统计调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不断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
(二)拥抱技术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深入渗透,数据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和拓展,给统计调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作出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规定,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我们要以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转型,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运用电子记账、PDA采集数据、无人机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
(三)发挥监测职能,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提供优质统计调查服务。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此次修改《统计法》,统筹谋划、系统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数据支撑。作为基层统计部门,我们要立足统计调查工作职能,聚焦“国之大者”,搞准“国之大数”,构建“民情农情企情”统计调查机制,强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富裕等统计监测,在粮食安全、居民就业、共富创建等方面加强统计监督,以优质统计调查服务鄞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