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江兆鸿: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谱写依法治统新篇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江兆鸿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我们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高潮,精彩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守统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同时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我们要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始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把握和部署统计法治工作。
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我们要聚焦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抓住统计工作重点群体、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一体推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守法,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
要全面把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全面把握此次统计法修改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更加注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更加聚焦统计生产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主旨要义,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全面把握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关系,高质高效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从严从实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出的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三、坚决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贯彻实施《统计法》必须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
要确保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和规范,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
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各地各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要准确把握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主要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紧扣法定职责履行持续加大统计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围绕凝聚监督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推进新时代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浓郁统计法治良好氛围,提升统计监督工作质效,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保障和引领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