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张成新: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引领新时代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时间:2025-02-12

   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成新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做法及时固定为法律规定,必将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三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 

  一是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新修改《统计法》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6种表现,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 

  三、全力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落地见效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要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依法推动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切实用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用好政绩观偏差重要问题清单制度,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要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破窗效应”,有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三是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关于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要求,进一步发挥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量化评估、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