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陈彤: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努力谱写统计调查事业新篇章

来源:     时间:2025-02-12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陈彤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为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立足“学、悟、思”,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 

  修改《统计法》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成果,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深化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计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国情国力、体现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利益与呼声的重要参考。此次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做法及时固定为法律规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修改《统计法》是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计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管,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统计行为,不仅能够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护,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修改《统计法》是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数据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屡禁不绝,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此次修改统计法,针对突出问题,完善了统计体制机制,健全了统计工作基本制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紧扣“点、面、全”,凝聚依法治统磅礴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着力。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此次修改统计法,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第三条,确保了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也确保了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加强统计监督,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上用劲。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围绕统计监督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实现了统计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从而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聚焦法定职责,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发力。新修改《统计法》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三、锚定“谋、实、干”,勾勒统计法治全新画卷 

  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构建依法统计新常态。一是要分层分类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将全面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多元普法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扩面提效。坚持统计法治宣传与调查、培训、执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辅助调查员、基层统计员等队伍力量,在开展统计调查中加强统计法治宣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依托地方政务平台加大对统计法治的解读宣传。精准把握重要时节结点,大力开展集中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 

  深入推进执法检查,开拓统计监督新格局。一是拓宽违法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工作记录制度》和有关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要继续探索对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迈上统计法治新台阶。一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多形式、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政治站位和统计法治思维。二是加强培育,增强执法力量。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充实执法人员队伍。三是实战练兵,提高执法效能。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到统计执法工作中,在实践中锤炼本领提升能力。同时,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上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 

  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与时俱进的《统计法》为统计工作带来了深刻变革和重要指引,我们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国家调查队精神,勇毅果敢面对新时代新挑战,奋力开启统计调查事业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