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凌海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走好统计法治新征程

来源:     时间:2025-02-12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凌海强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以下简称:嘉兴国调队)将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统计法治责任,营造良好法治生态,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向深入。 

  抓住重点,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同时,新修改的《统计法》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作出针对性完善,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确立为领导干部的法定职责,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等内容,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明确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法定职责的明确,将有效促使领导干部强化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把握热点,强化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 

  国家调查队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力量,第一时间第一要务是要学深悟透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确保本部门干部职工在统计法治意识的引导下,认真履职,严格遵法。 

  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对象,根据其不同角色定位和职责义务,抓住关键节点,精心优化法治宣传内容,实现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分层分类、精准普法,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等制作不同种类的宣传资料,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聚焦“关键少数”,嘉兴国调队主要负责人赴红船干部学院开展统计法治宣讲,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夯实坚实的基础,促进各级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法。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大宣讲,通过线上普法、阵地普法、活动普法等各种途径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如,在嘉兴大学举办嘉兴市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有轨电车全线列车投放统计法治宣传短片等。 

  主攻难点,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此次修法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围绕统计监督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查力度,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震慑作用,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法治秩序。其次要持续深化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征途万里风正劲,法治扬帆启新程。嘉兴国调队将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让每一项调查数据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光辉照耀下,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为嘉兴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奋力书写统计调查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