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署名文章】吴磊: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纵深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吴磊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此次《统计法》修改,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要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
这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完善法律责任规定”7个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二是要严格执行,切实提高统计监督质效。这次《统计法》修改,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内容,明确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应当承担责任的6种表现。
聚焦统计领域“国之大者”,持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并严格实施,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依法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三是携手并进,着力构建真实可信的良好统计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新修改《统计法》,让更多人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影响力,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引领、保障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