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同意录用吴婉婷等27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7-13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队,各位录用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同意录用京扬等808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人录字〔201782号)精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队系统2017度拟录用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单位及录用名单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吴婉婷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   王灵杰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王  慧  盛  拓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周志浩  陈周明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陈  瑜  丁  悦

  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  范希希  

  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  漏德明  朱  明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  江  彬  孟旭阳

  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  刘斯倩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王琦琪  李含媛   邵  燕   刘  柳  魏  蓉

  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队   马  婷

  国家统计局桐庐调查队   钟文炜

  国家统计局柯桥调查队   曹佳一

  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   徐  真  沈瑾瑜

  国家统计局龙游调查队   方  贤  傅  亮

  国家统计局龙泉调查队   周昌泉

  二、录用单位办理及注意事项

  (一)档案接收。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浙江调查总队开具调档函发至档案存放单位,由档案存放单位直接寄到总队人事教育处,待人事教育处将录用人员相关人事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后,再转寄至各录用调查队,届时请各队注意接收。

  (二)户籍迁移。各录用调查队与当地人事局或派出所联系办理新录用人员落户相关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

  三、录用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请各位录用人员于7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签订服务协议,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报到证》,721之前携本通知、干部介绍信及服务协议到录用调查队报到。

  (二)档案转递。请各位录用人员及时敦促档案存放单位,将本人档案通过机要渠道尽快进行转递。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811室;收件人: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陈青;联系电话:0571-56760701;邮政编码:310012

  (三)未尽事宜请与总队人事教育处朱一文、陈青联系。联系电话:0571-5677482356760701

  附件: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同意录用京扬等808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