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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吉县创建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居民满意度调查

时间:2021-12-29

2021年安吉县创建精品示范村和经营

示范村居民满意度调查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安吉县创建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2021年安吉县创建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AJD21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安吉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150

有效期至:20211231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根据《安吉县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和《安吉县新时代美丽乡村经营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以及创建考评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居民满意度指标的专项调查,形成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创建相关内容的量化指标,为创建工作提供考评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涉及的内容主要为村规划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垃圾分类、村道路交通状况、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本村在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帮扶低收入户和关爱残疾人、安全感、村务公开状况、本村党组织在发展产业、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情况、目前的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村民创建精品示范村的积极性。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2021年申报创建的精品示范村和经营示范村,共涉及安吉县41个行政村。

调查对象为41个被调查行政村的16-65周岁的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现场集中调查方式,每个调查村负责抽调2名调查员,各村之间交叉进行现场问卷调查,调查结束当场回收问卷。

(五)组织方式

安吉调查队负责设计调查问卷和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督查各地的调查质量,确保问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本次调查数据由安吉调查队负责搜集和统计,调查结果报给委托方,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