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
满意度调查
一、项目名称
苍南县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苍南县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CND21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苍南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1〕51号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了测定苍南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和居民对交通状况的满意度,为进一步提升交通治堵成效和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状况提供依据,特开展苍南县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内容共分两部分:一是调查对象出行交通方式调查,了解家庭成员的出行次数及方式;二是对城市交通满意度调查,了解城市居民对居住城市的公共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交通秩序、交通总体状况等方面的评价,详见附表。调查日为2021年12月下旬连续两天,指定调查该连续两天的被访者出行情况,城市交通满意度调查随之一并进行。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苍南城区33个村(社区)。调查对象为在苍南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住户。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式采用面对面入户访问形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苍南调查队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设计方案,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调查,审核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结果报告。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本次调查结果提供给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南县治堵办),作为其评价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