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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2-05-19

新昌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昌县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新昌县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XCD22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26

    有效期至:20221231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扎实推进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找查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更好地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服务。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新昌县城区3个街道内所有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的新昌县常住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

(三)调查方法

调查使用纸质问卷,入户调查由调查员直接入户面访,由调查对象自行填写。

(四)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有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志愿者服务、生活安全感、社会公德、共同富裕等方面的满意度。

(五)调查组织和数据质量控制

1、调查组织。

1)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内容提供等工作。

2)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负责调查方案制定报批、调查员培训督导、调查问卷的收集整理、回访复核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2、质量控制。

1)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认真做好调查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监控,及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2)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分组设立督导员,对问卷调查工作开展抽查和督导,发现不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查问并加以纠正。

3)及时做好调查对象资料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某个样本点调查结束后(满足规定的调查样本数量),调查员及时将调查问卷、接触记录表等资料上交督导员。

4)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负责调查问卷收集整理,并对每个入户调查员问卷的20%进行电话复核。对被认为有访问质量问题的问卷(例如出现了废卷、多数问卷电话号码空缺、没有按照规定抽选调查户等),将抽取一定比例的问卷进行实地复核。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资料严格保密。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新昌县创建办。新昌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形成相关资料供新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