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嵊州市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嵊州市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SZD21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嵊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2〕7号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以“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监督检查日常化”为目标,通过定期组织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我市在城市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有市民对公益广告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志愿者服务、生活安全感、社会公德、对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我市的4个街道共18个社区。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的嵊州市常住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嵊州调查队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员的培训、调查问卷的收集整理、回访复核和数据汇总。调查在2022年4、7、10、12月分别开展1次。
(六)数据处理和使用
国家统计局嵊州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资料严格保密。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嵊州市创建办。嵊州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形成相关资料供嵊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