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流动人口(新市民)调查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流动人口(新市民)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宁波市流动人口(新市民)调查问卷》
(表号:NBD22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2〕29号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了解我市流动人口(新市民)来源分布、素质结构、从业居住等基本情况,掌握流动人口享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实际情况及诉求期盼,同时为宁波市政府部门研究出台推动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调查依据和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流动人口(新市民)的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等基本情况调查,以及对目前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子女入学情况、医疗服务情况等满意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宁波市流动人口,是指在宁波市辖区内工作、生活而户籍不在宁波市辖区内的16周岁以上人员,包括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内的全市流动人口(新市民)。调查范围为宁波10个区(县、市)和宁波前湾新区、高新区等地。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督导员由抽中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相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调查员选聘,调查样本按产业分配,指导调查员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员负责调查问卷的直接调查,对纸质调查问卷初审并签字,在督导员对纸质问卷进行复审并签字后,由调查员以手机“扫码”方式进行问卷内容录入(数据采集采用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锐研云”系统)。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共同发文召开“宁波市流动人口(新市民)调查工作部署暨调查业务培训会议”。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召集区(县、市)及抽中乡镇、街道人员参加会议并部署此项工作。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具体负责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设计,调查项目申报,调查业务培训以及问卷质量全程把控和数据处理,最后撰写调查报告。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数据处理完成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