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 交通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WZD2202)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2〕43号
有效期限:2023年1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了测定温州市各县(市、区)公共交通分担率和居民对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治理交通拥堵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开展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等12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主城区10周岁以上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三部分:一是居民出行交通方式,主要包括居民在12月25日和26日(如遇调查时点有雨雪等特殊天气影响出行的,则顺延2周)的出行次数及方式;二是交通满意度,主要包括居民对公共交通、绿色出行、交通总体状况等方面的评价;三是居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就业情况。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采用电话调查,由访问员直接拔打并根据居民的回答填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设计调查方案,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调查,审核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结果报告。
(六)数据资料报送和公布
调查结果提供给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治堵办),由其内部考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