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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03-13

 

一、项目名称

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NH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2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推进宁海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及时了解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调查,不断促进提升居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在宁海县主城区跃龙街道桃源街道36个社区进行,每个社区抽取20个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居民家庭中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 18-65岁的常住居民。

(三)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调查样本量为720个。抽样方法实地测评现场随机抽样入户调查。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面访的方式,由调查员在现场根据被访者的回答如实填写。调查问卷现场回收完成该社区所有调查问卷后统一交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

(五)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的主观评价,主要涉及对宁海县城市文明满意情况及文明城市创建知晓度、参与度等。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调查形成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宁海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和宁海队共享。宁海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