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宁海县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NH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2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推进宁海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及时了解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调查,不断促进提升居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在宁海县主城区的跃龙街道和桃源街道的36个社区进行,每个社区抽取20个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居民家庭中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 18-65岁的常住居民。
(三)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调查样本量为720个。抽样方法为实地测评现场随机抽样入户调查。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面访的方式,由调查员在现场根据被访者的回答如实填写。调查问卷现场回收;完成该社区所有调查问卷后统一交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
(五)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的主观评价,主要涉及对宁海县城市文明满意情况及文明城市创建知晓度、参与度等。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调查形成的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宁海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中共宁海县委宣传部和宁海队共享。宁海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