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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宁波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04-19
 

一、项目名称

文明宁波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文明宁波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NBD2401-1表、NBD240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3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高标准常态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及园区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以下简称宁波队)受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宁波市文明办)委托,在全市开展文明宁波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版)》设定。入户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文明风尚培育、法治公平正义、生活和谐宜居、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创建常态长效等;电话访问主要对测评前6个月内的“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已办结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

(三)调查范围、对象、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调查在宁波全市范围进行,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前湾新区。其中,入户问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测评所在地居民;电话访问对象为测评前6个月内拨打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事项已办结的民。

入户问卷调查数量为540份,其中10个)各调查50份,2个功能区各调查20份。电话访问数量为50份。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

(四)调查方法

调查员采用面对面入户调查方式和拨打电话方式完成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宁波调查队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宁波市文明办对测评过程进行监督,协助和配合宁波调查队做好测评工作。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数据处理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方。宁波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宁波市文明办和宁波调查队共享。宁波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