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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05-24
  

一、项目名称

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NBD24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7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调查目的

为客观公正反映象山县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常态化工作水平,受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以下简称宁波队)开展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

()调查内容

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设定调查内容,包括文明风尚培育、法治公平正义、生活和谐宜居、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创建常态长效等。

()调查范围对象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象山县区域内,象山县所在地居民开展调查

调查数量确定为200抽样方法:以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提供的社区清单为样本框,随机抽选8个社区;再根据抽中社区随机确定调查小区,按照右手原则实地抽样抽选25被访户;每户抽选一名年龄在18-65周岁被访者

()调查方法

调查员采用入户面对面调查方式。

()组织方式

宁波队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印制、收集整理、回访复核、数据汇总、撰写调查报告。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对宁波队的测评过程进行合理监督,同时协助和配合宁波队做好测评工作。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宁波队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方;并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和宁波队共享。宁波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