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NBD24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7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公正反映象山县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常态化工作水平,受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以下简称宁波队)开展文明象山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设定调查内容,包括文明风尚培育、法治公平正义、生活和谐宜居、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和创建常态长效等。
(三)调查范围、对象、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象山县区域内,对象山县所在地居民开展调查。
调查数量确定为200份。抽样方法:以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提供的社区清单为样本框,随机抽选8个社区;再根据抽中社区随机确定调查小区,按照右手原则实地抽样抽选25户被访户;每户抽选一名年龄在18-65周岁的被访者。
(四)调查方法
调查员采用入户面对面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宁波队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印制、收集整理、回访复核、数据汇总、撰写调查报告等。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对宁波队的测评过程进行合理监督,同时协助和配合宁波队做好测评工作。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宁波队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方;并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和宁波队共享。宁波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