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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05-30
  

一、项目名称

余姚市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余姚市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YY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9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推进余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及时了解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受中共余姚市委宣传部委托,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开展余姚市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在余姚市阳明、兰江、凤山、梨洲4个街道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为4街道居民家庭中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 18-65岁的常住居民。

(三)调查样本量

调查样本共1980个,阳明、兰江、凤山、梨洲4个街道所有社区共33个,每个社区抽取60个样本。

(四)抽样方法

每个社区随机抽取4个小区,按照随机等距抽样原则,再在每个抽中区抽选15调查户。在抽中的调查户中,选择1名年龄在18-65周岁的家庭成员作为被访者。

(五)调查方法

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面访的方式,由调查员在现场根据被访者的回答如实填写。调查问卷现场回收,调查员在完成被调查社区所有调查问卷后统一交国家统计局余姚调查队。

(六)组织方式

余姚调查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负责调查问卷的设计印制调查员的培训、调查问卷的收集整理、回访复核数据汇总撰写调查报告。余姚市文明办对余姚调查队的测评过程进行合理监督,同时协助和配合做好测评工作。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方。余姚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余姚市文明办和余姚调查队共享。余姚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