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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

时间:2024-06-28
 

一、项目名称

舟山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舟山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问卷》(表号:ZS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14号

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和舟山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舟山实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受访对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创新支持、开放提升等方面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舟山市范围内。调查对象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涉企服务平台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等。

(四)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为随机抽样调查,在舟山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0人,行业协会和涉企服务平台负责人30人,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180人,创业者50人,调查样本总计300个。

(五)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现场面访、线上填报、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

(六)组织方式

调查由舟山调查队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设计调查方案,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调查,审核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调查结果提供给委托方使用。舟山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