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共同富裕民众感知度调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嘉善县共同富裕民众感知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嘉善县共同富裕民众感知度问卷》(表号:JS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19号
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嘉善县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片区之一,是浙江省共同富裕建设先行地,为全面了解嘉善县民众对共同富裕的感知度,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委托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开展2023年度嘉善县共同富裕民众感知度调查。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嘉善县。调查对象为常住居民家庭及住户,即过去一年或未来一年在本住宅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人,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
(三)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拟在全县范围内抽选30个村/社区共1500户居民户。调查样本产生的具体方法如下:1.样本在全县村/社区的常住家庭户中抽选;2.抽选调查样本村/社区:使用分层和PPS(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抽样方式结合,在村社区部分经济相关指标排序加权后在全县行政村和社区中抽取30个行政村和30个社区;3.抽选调查样本户:获取各村居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名单,使用等距系统抽样方式抽出常住家庭户,在抽中的户中随机抽取一位年龄介于18到75岁的常住人口作为调查对象。对抽中的无人户,用下一户替代,直至有人户,抽样间距不变。对抽中的有人户,若拒绝调查,用下一间距户替代。
(四)调查方法
调查员直接入户面对面采集数据,根据被访户的家庭实际填报问卷,并由住户确认。
(五)调查内容和指标解释
调查采用嘉善县共同富裕民众感知度问卷,具体填报要求见问卷。
(六)数据处理
调查员完成入户调查后,由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对问卷进行初步整理。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最终调查结果仅供相关指数构建和课题研究等方面使用。
(八)调查组织和数据质量控制
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具体负责调查方案制订、业务培训、问卷采集、现场督导、质量控制等。
国家统计局嘉善调查队将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组织实施本次问卷调查,并指导做好调查员选聘工作,做好调查员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调查员作为调查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领会调查方法和问卷内容,切实入户进行调查,不得随意更换、替换调查对象,不得按个人意愿诱导调查对象,更不能主观臆造,弄虚作假,按照问卷内容及要求,做好原始调查问卷数据的采集工作。
调查员须对被调查户的基本情况和填答情况严格保密,不得自行更改调查户的原始资料,不得编造假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