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虞区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上虞区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2024年上虞区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号:SYD24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上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21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绍兴市于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虞区作为绍兴市市辖区,要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通过开展全区文明城市满意度调查,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等三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及对进一步推进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及意见等。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16-70周岁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指居住在当地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不在本市,但已在本区连续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 (含6个月)的人员。
(四)调查方式
由调查员入户调查,调查问卷由被访者本人在自己家中亲自填写。调查员不得在社区或其他途中拦截被访户填写。
(五)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在主城区3个街道,其中每次百官街道和曹娥街道各抽取2个社区、东关街道1个社区,每个社区共25份调查问卷,每次完成入户调查问卷125份,全年共实施3次,样本总量375份。抽样方法:样本点确定以每个街道所有社区为样本框,每次抽取样本框不变,按各社区人口规模大小进行排序,再按不同起点等距抽取,每次调查样本需重新抽样;调查户的抽选采用实地等距抽样的方法进行,其中每一调查户只选择1名家庭成员作为被访者,当抽中调查户与上季重复时,重复调查户不再进行调查,允许上下临近户(前后各1户)替代。
(六)质量控制
1.调查组织。
本次调查由上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上虞调查队负责实施。由上虞调查队负责做好方案制定、会议培训、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委托单位做好数据使用发布等工作。原始调查表(问卷)和汇总数据按保密工作要求进行保存。
2.数据质量控制。
国家统计局上虞调查队负责调查问卷收集整理,并对问卷进行20%的电话复核。对被认为有访问质量问题的问卷(例如出现了废卷和没有按照规定抽选调查户等)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复核。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形成的调查报告,提供给委托方。上虞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本次调查数据及汇总资料由上虞区文明办和上虞调查队共享。上虞调查队可以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次调查的任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