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州市营商环境监测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湖州市营商环境监测调查方案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2024年湖州市营商环境监测调查问卷》(表号:HZD240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30号
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情况,客观评估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人文等五大环境工作成效,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重点围绕企业的基本情况、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六方面进行调查。
(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和调查样本
全市规模企业名录库、工商登记注册名录库的各类法人单位,调查范围覆盖全市域,包括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样本量为1000个,每个县区配额不低于200个,分2次开展,样本根据5个县区主导产业和企业规模按比例科学抽选,抽选大、中、小微企业比例为5%、35%、60%。调查样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调查样本分配表
样本县(区)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 |
10 |
70 |
120 |
南浔区 |
10 |
70 |
120 |
德清县 |
10 |
70 |
120 |
长兴县 |
10 |
70 |
120 |
安吉县 |
10 |
70 |
120 |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入企调查、提纲访谈等方式,入企调查由辅助调查员入企访问,调查问卷可以由被访者本人亲自填写,也可以由调查员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湖州调查队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调查方案设计、调查业务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审核和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数据使用与发布
湖州调查队对本次调查获得的各种资料,做到严格保密。调查取得的汇总数据归湖州调查队所有,湖州调查队可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