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温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实地测评调查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温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实地测评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实地测评,无调查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33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切实提升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检验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特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实地测评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测评调查内容涵盖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等方面。具体包括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浙江有礼、垃圾分类、制作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强化公共文明引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建设优美环境、垃圾分类、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打造优良秩序、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等。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测评调查范围为全市12个县(市、区),1个功能区。测评调查点位类型为学校附近(小学、中学),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背街小巷,网吧,公园,公共广场,公交车车站,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大型商场,商店超市,社区,小区,医院,政务大厅,小餐饮,景区景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体书店,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省级及以上文明村等,测评调查点位数量预计为750个。测评调查的点位类型和点位数量由市文明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机动调整确定。
(四)调查方式
采用实地测评调查方式,一年开展一次。调查员前往指定地点,根据测评调查内容和要求进行逐一评价。
(五)组织方式
温州调查队负责实地测评调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设计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开展测评调查工作,录入汇总测评调查数据,反馈测评调查结果。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数据由调查员录入,温州调查队负责测评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温州调查队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