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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12-13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WZD240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39号

有效期至:2025年1月15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测评温州市各县(市、区)公共交通分担率和居民对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为评估全市2024年治堵工作成效和谋划2025年治堵工作举措提供支撑,特开展温州市居民出行交通方式和交通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等12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主城区10周岁以上常住居民。

(三)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样本数量按照各县(市、区)人口数量和城区规模确定,共计2800个居民,其中鹿城区350个、龙湾区300个、瓯海区300个、洞头区150个、永嘉县220个、平阳县220个、苍南县220个、文成县150个、泰顺县150个、瑞安市280个、乐清市280个、龙港市180个。以电信公司提供的归属地在温州12个县(市、区)的手机号码为样本框,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取调查样本。

(四)调查方

调查方法为电话调查,通过手机信令确定归属地,确定呼叫号码目标库,系统随机抽取样本,由调查员直接拨打手机号码并根据居民的回答填报。

(五)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三部分:一是居民出行交通方式,主要包括居民在12月份的1个工作日与1个休息日的出行次数及方式;二是交通满意度,主要包括居民对公共交通、绿色出行、交通总体状况等方面的评价;三是居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就业情况。

(六)组织方式

调查由温州调查队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设计调查方案,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调查,审核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结果报告。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调查结果提供给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温州调查队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