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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方案

时间:2024-12-13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温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方案

二、调查表法定标识

调查表名:WZD2404-1表、WZD2404-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批准文号:浙调制〔2024〕42号

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三、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了评价温州市行政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满意度情况,及时发现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改进提升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水平提供依据和支持,特开展2024年温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和范围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2个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服务对象,即温州市行政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中心的机关干部、职工。

(三)调查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调查样本量选取按照当前各行政中心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0%比例确定,全市共抽取1909个样本,具体分配见下表:

 

 2024年温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满意度调查样本分配情况

地区

现有干部职工人数

样本量

温州市本级

2844

568

鹿城区

436

87

龙湾区

583

117

瓯海区

928

186

洞头区

160

32

乐清市

1156

231

龙港市

127

25

瑞安市

690

138

永嘉县

689

138

文成县

310

62

平阳县

592

118

泰顺县

281

56

苍南县

748

150

合计

9544

1909

 以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机关干部、职工电话号码为样本框,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取调查样本。

(四)调查方

调查方法采用电话调查,由访问员直接拨打并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填报。

(五)调查内容

机关干部、职工对行政中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会议服务、工程维修、安全保卫、停车管理、食堂餐饮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

(六)组织方式

温州调查队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设计方案,组织调查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调查,审核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结果报告。

(七)数据使用和发布

数据由温州调查队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调查结果提供给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温州调查队在分析研究中使用部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