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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3)

时间:2023-05-30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了解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被抽中的市、县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三、调查内容

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个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调查方法

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各地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公开发布的收费信息资料和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选中的调查对象应协助做好价格数据填报工作,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及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全国集中采集网络交易价格工作,并组织、指导省(区、市)调查总队开展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范围内的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全国各调查市、县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消费价格调查工作。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月报数据经各调查总队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每月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等统计出版物、新闻发布会和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发布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