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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4)

时间:2024-06-13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满足国家宏观调控需求,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计算价格指数。

三、调查城市及范围

调查城市为100个城市。调查范围为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四、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方法与内容。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

其网签备案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行政区划等。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方法与内容。 

1.调查方法。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上报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同时继续收集二手住宅网签备案数据,使用成交套数和面积等资料研判形势。

1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时要兼顾样本总量和区域代表性,一般应涵盖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以及根据各地实际选取的部分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企业原则上应报送当月全部销售数据,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2各城市按照具体情况划分统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商圈、片区、街道、住宅小区或社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辖门店等),要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调查内容。按月调查成交住宅所在统计单位(商圈、片区、街道、住宅小区、社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辖门店等)名称、住宅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上月销售均价、本月销售均价等。

(三)基础数据抽样核验。

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的基础数据均需定期开展抽样核验。

五、基本分类设置

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六、数据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基础数据。

100个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分别提供报告月网签备案数据和二手住宅报表数据。

(二)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对相关城市原始数据进行审核后,于报告月后616时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七、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

(一)发布时间。

每月15日左右,节假日顺延。

(二)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100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