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4)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工业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工业部门是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生产部门,其发展速度、规模、效益以及生产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者价格包括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简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任务
1.调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购进价格。
2.编制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反映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的变化趋势及变动幅度。
3.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分行业价格指数。
4.结合工业经济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工业生产及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5.向社会发布工业生产者价格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三、调查方式、调查日期和调查内容
1.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根据代表性原则,抽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可酌情补充部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2.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实行月报,调查日期为调查月的5日和20日。
3.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基期价格。
企业上报的报表包括报告期单价和上月平均单价,产品报告期单价为报告月5日、20日两次所采单价的简单算数平均值。对于报表中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质量特征等内容都要认真填报。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统计调查41个工业行业大类,207个工业行业中类,666个工业行业小类的工业产品。根据我国工业企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从《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选定有代表性的工业产品,并将其划分为1310个基本分类。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项目由上述出厂调查目录的大部分和部分农副产品两部分组成,确定为854个基本分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目录》。
四、调查资料的上报方式、上报内容和上报时间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资料的上报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具体时间要求如下:基层定报表的报送时间为6月28日,9、12月27日,其他月29日18:00点前;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7月月后5日,3月月后7日,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其他月月后4日10:00点前。
综合定报采用网络传输,报送时间1月、7月月后5日,3月月后7日,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其他月月后4日10:00点前。
五、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发布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数据按月度在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