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2024)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劳动力调查方案。
二、调查频率和范围
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
调查范围是我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三、登记对象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四、调查项目
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模块。各模块调查项目视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运行情况酌情调整,部分月份增加重点群体有关项目。
五、调查时点
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标准时间和入户登记时间作适当调整。
六、数据采集、报送和数据处理
劳动力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移动终端(PAD)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AD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简称: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月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行职业分的就业结构等年度资料通过《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