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主要内容(2024)
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通过定期收集农民工相关信息,准确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的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委会范围内开展。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和抽中住户的所有住户成员。
三、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
季末调查时点为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零时,年末调查时点为12月1日零时。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工作条件、收支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自营和创业情况;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调查小区人口、劳动力及举家外出情况等。
四、样本抽选
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抽样框基础资料,以省为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抽样方法随机抽选调查小区。在抽中调查小区内,按照系统抽样方法随机抽选调查住宅和住户。调查小区的变动需经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批准,调查住宅和住户的变动需经调查总队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五、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
现场调查主要采用调查员上门面访并填报调查问卷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AD)入户面访的方式进行调查,并通过网络直接上传至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市、县调查统计机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六、数据报送
调查数据由各调查市、县直接上报各调查总队,经调查总队审核、通过国家统计局内网渠道上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上报时间详见本方案的报表目录,遇特殊情况按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上报。
七、调查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发布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组织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地应按照本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八、调查数据的管理
调查数据处理完成后,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数据。有关分户资料和基层调查资料,未经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同意,一律不得向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