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调查方案主要内容(2024)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2023年统计年报)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反映进城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城镇基本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城镇落户以及社会融合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监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现状、变化以及与输入地城镇居民的一致性,为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制定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地域范围内的农民工。
三、调查时点和调查内容
调查时点为2023年10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基本情况,农民工就业、健康及养老、居住条件、社会融合状况,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农民工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意愿。2023年不调查“A3健康及养老”。
四、调查组织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发布调查结果,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负责。各省区市的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调查,由市辖区所属市的市级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县和县级市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五、调查数据的管理
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发布,或授权相关调查总队发布。基层调查资料,未经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同意,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六、数据质量控制
本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方案设计,科学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按《住户调查专业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各级调查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验收,及时、独立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