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上涨0.2%。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2.3%,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上涨0.6%。
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2%。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持平,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上涨0.3%。
图1 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0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4%转为持平,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2.2%,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食用油价格上涨0.5%;畜肉类价格下降0.9%,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9%,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粮食、鸡蛋、奶类价格分别下降0.2%、0.1%、0.3%。
其他七大类环比四涨二跌一持平。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衣着价格分别上涨3.8%、0.8%、0.5%、0.1%;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3%、0.1%;居住价格持平。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0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下降1.2%,影响CPI下降约0.34个百分点。食品中,畜肉类价格下降8.5%,影响CPI下降约0.2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4.2%,影响CPI下降约0.20个百分点;鸡蛋价格下降8.3%,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7.1%,影响CPI下降约0.18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下降1.0%,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奶类价格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0.3%,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居住价格分别上涨13.8%、2.8%、1.5%、0.6%、0.6%、0.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7%。

10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
指 标 |
10月 |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累计涨跌幅 (%) |
|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0.2 |
0.2 |
-0.2 |
|
其中:城市 |
0.2 |
0.3 |
-0.1 |
|
农村 |
0.1 |
-0.3 |
-0.3 |
|
其中:消费品 |
0.1 |
-0.1 |
-0.5 |
|
服务 |
0.3 |
0.6 |
0.3 |
|
一、食品烟酒 |
0.0 |
-1.2 |
-1.0 |
|
粮食 |
-0.2 |
-1.0 |
-1.7 |
|
食用油 |
0.5 |
-1.0 |
-2.9 |
|
鲜菜 |
2.2 |
-7.1 |
-6.0 |
|
畜肉类 |
-0.9 |
-8.5 |
-3.6 |
|
水产品 |
-0.8 |
2.3 |
-0.1 |
|
蛋类 |
0.0 |
-7.1 |
-2.8 |
|
奶类 |
-0.3 |
-0.8 |
-0.9 |
|
鲜果 |
1.4 |
0.3 |
0.5 |
|
卷烟 |
0.0 |
-0.6 |
0.0 |
|
酒类 |
0.2 |
-2.0 |
-2.1 |
|
二、衣着 |
0.1 |
2.8 |
2.1 |
|
三、居住 |
0.0 |
0.1 |
-0.1 |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1 |
1.5 |
0.6 |
|
五、交通通信 |
-0.3 |
-1.7 |
-2.7 |
|
六、教育文化娱乐 |
0.5 |
0.6 |
0.7 |
|
七、医疗保健 |
0.8 |
0.6 |
-0.1 |
|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
3.8 |
13.8 |
9.5 |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浙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浙江23个市、县(市、区),4000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现行对比基期为2020年,前四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
通讯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傅 亮
联系人: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江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