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由上月上涨0.9%转为持平。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下降0.5%;食品价格下降0.7%,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价格下降0.4%。
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1%,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2%,服务价格持平。
图1 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环比持平。食品中,水产品价格上涨3.1%,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鲜果、羊肉、牛肉、蛋类价格涨幅在0.1%-0.6%之间,合计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4.3%,影响CPI下降约0.07个百分点;食用油、奶类、面粉价格跌幅在0.3%-1.5%之间,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大米价格持平。烟酒和在外餐饮价格持平。
其他七大类环比四涨二跌一持平。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类价格分别上涨2.6%、0.9%、0.2%和0.1%;衣着和交通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0.1%和0.3%;居住类价格持平。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同比上涨0.2%,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食品中,鲜果价格上涨4.2%,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牛肉价格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9%,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奶类价格上涨1.9%,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3.1%,影响CPI下降约0.22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6.6%,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2%,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烟酒价格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在外餐饮价格上涨1.9%,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四涨三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医疗保健类价格分别上涨16.4%、2.7%、1.5%、0.8%;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和交通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0.1%、1.1%、4.3%。

1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
指 标 |
1月 |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累计涨跌幅 (%) |
|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0.1 |
0.0 |
0.0 |
|
其中:城市 |
0.1 |
0.1 |
0.1 |
|
农村 |
0.1 |
-0.5 |
-0.5 |
|
其中:消费品 |
0.2 |
0.4 |
0.4 |
|
服务 |
0.0 |
-0.4 |
-0.4 |
|
一、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 |
0.0 |
0.2 |
0.2 |
|
粮食 |
-0.1 |
1.1 |
1.1 |
|
食用油 |
-1.5 |
-1.1 |
-1.1 |
|
鲜菜 |
-4.3 |
2.9 |
2.9 |
|
畜肉类 |
-0.2 |
-6.7 |
-6.7 |
|
水产品 |
3.1 |
-0.2 |
-0.2 |
|
蛋类 |
0.3 |
-6.6 |
-6.6 |
|
奶类 |
-0.9 |
1.9 |
1.9 |
|
鲜果 |
0.6 |
4.2 |
4.2 |
|
卷烟 |
0.0 |
-0.8 |
-0.8 |
|
酒类 |
-0.1 |
-0.7 |
-0.7 |
|
二、衣着 |
-0.1 |
2.7 |
2.7 |
|
三、居住 |
0.0 |
-0.1 |
-0.1 |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9 |
1.5 |
1.5 |
|
五、交通通信 |
-0.3 |
-4.3 |
-4.3 |
|
六、教育文化娱乐 |
0.2 |
-1.1 |
-1.1 |
|
七、医疗保健 |
0.1 |
0.8 |
0.8 |
|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
2.6 |
16.4 |
16.4 |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浙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浙江23个市、县(市、区),4000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现行对比基期为2025年,前四轮基期分别为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
通讯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傅 亮
联系人: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江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