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期: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6年2月10日—3月3日)、清明节期间(2026年3月21日—4月19日)、国庆节期间(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冬至期间(202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和林地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在禁火期和森林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