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兴县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增速持续回升,收入来源多元化趋势更为明显,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据城乡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37元,同比增长9.7%,增幅列全市三县两区第3,比一季度提升2位,与去年同期增速相比,提高0.7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1.63:1,分别低于全省1.83:1、全市1.63:1,同时也低于上年全年1.71:1。
图1 2018年以来长兴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一、农村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上半年,四大类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增长态势。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增收支柱。
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58.5%,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企业打工收入和工匠做工收入及部分富余劳动力打零工收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用工岗位。上半年,长兴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13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
表1 2018年与2019年上半年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情况比较表
(单位:元,%)
|
指 标 名 称 |
2019年上半年 |
2018年上半年 |
增幅 |
占比 |
|
可支配收入 |
19037 |
17354 |
9.7 |
—— |
|
一、工资性收入 |
11137 |
10139 |
9.8 |
58.5 |
|
二、经营净收入 |
5276 |
4928 |
7.1 |
27.7 |
|
三、财产净收入 |
269 |
247 |
9.3 |
1.4 |
|
四、转移净收入 |
2355 |
2040 |
15.4 |
12.4 |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常住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农业和服务业是农村居民主要经营收入,茶叶大户相对来说较多,产量较去年上涨20%,价格上涨15%,因此农村居民经营收入仍平稳增长。上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527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27.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0个百分点。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红利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是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上半年,长兴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6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1.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有新亮点。
近年来,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有力地拉动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特别是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后,养老金收入直线提升。外出务工人员也大量增加,寄带回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35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1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二、影响农村常住居民增收的三大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长兴县经济延续了去年底的平稳走势,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也高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在经济发展稳中趋缓大环境下,农民持续增收有机遇,也有压力和挑战。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宏观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制造业企业仍存在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降,利润空间压缩现象,除技术工人工资有较大涨幅外,普通工人工资和工时增长不多。农村的技术工匠在前两年工资已有所上涨,后续上涨动力不足,普通农民工虽因用工需求扩大工作机会增加,但工资水平提升难,增收后劲不足。
(二)经营净收入季节性因素影响明显。一方面,上半年大量农作物收入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茶叶收入是上半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下半年农作物收入较少,同时农产品的前期投入成本相对增高,使得农业自营收入大大减少,经营性净收入下降,增收后劲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下半年农作物基本处于管理期,农民需要花大量时间对其进行管理,外出打工时间不足,影响下半年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相对薄弱。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投资意识普遍性不高,财产性收入相对比较薄弱。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由住房折算净租金。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少部分的利息净收入和土地租金收入组成。
三、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促进就业引导,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来自非农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组织都非常重视促进农民的就业创业,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政策不断出台,引导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有意识、有能力外出就业都是农民中的强者,不存在就业的问题,主查是目前农村剩余劳力多为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竞争力偏弱人群,且因照顾家庭、务农干活、子女教育等因素,外出就业、全天候就业有难度。真正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得了业、增得了收,还需要进一步的精准引导。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特点,各级应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名录,在农村劳动力和用工单位之间搭建起双向选择平台,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定向式培训,结合目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壮大集体经济、美丽乡镇创建、环境整治等工作,着力将农村剩余劳力向二三产转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充分就业、就近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
(二)推进农业结构改革,拓展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事实上,目前农业经营的问题是人多地少,投入高、效率低、风险大、见效慢。为此,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通过农村产业的集聚发展、特色培育及农民致富的渠道拓展、能力提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一是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围绕七大农业特色产业,短期抓商品蔬菜种植,中期抓水产及湖羊养殖,长期抓花卉苗木、茶叶及特色水果种植,促进连片种养、适度规模经营,走特而精的产业发展之路;二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培育农业示范园区,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园区、精品特色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三是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展农民增收新领域。
(三)深入推进制度改革,释放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而农村居民由于家庭财产的客观实际结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以承包土地流转为主,其它相对薄弱。一方面创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新方式,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支持农民从出租、入股土地使用中获取收入,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及抵押、担保等更大的权力,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释放出更强的政策红利,使得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可以流转抵押,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来看,这一点对农民收入整体影响还未显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仍然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