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居民期内人均可支配收入17569元,同比增长8.6%。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10879元,增长9.7%;家庭经营现金收入5869元,增长6.3%;财产性收入533元,增长10.4%;转移性收入288元,增长7.1%。
随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能力也持续提高。2018年二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983元,同比增长9.0%。其中八大类消费支出全线上涨,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都有所增加,分别增长7.8%、8.8%、10.7%、8.0%、14.6%、11.5%、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