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时间:2015-07-16 16:36 浏览次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2139868 

  传真号码:0579-82139818 

  邮政编码:321017 

  2.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向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注意事项。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2)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579-82136481,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请人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被申请机关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选一)

邮寄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阅读、抄录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类型:自身生产的需要  自身生活的需要

      自身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具体用途:

 

 

特别声明:本人承诺本表格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填表说明 

1.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申请人信息中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恕不回复;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为方便查询与确认,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具体、明确,并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