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浙江省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3 号),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省范围。调查对象为生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户)和非主要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全省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相关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生猪、牛、羊和家禽等主要畜禽实行抽样调查;非主要畜禽实行全面统计。
本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统一的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标准。
五、调查组织方式
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或地方调查队)负责对本辖区收集的畜牧业数据进行审核上报;设区市调查队负责对县级上报的畜牧业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上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负责对各市县上报的畜牧业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上报,统一组织分市县畜牧业数据核定和衔接、反馈。
本制度指标数据按年(季、月)度统计上报。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调查采集数据,并通过联网直报数据处理系统开展数据处理和审核上报。
本报表制度所产生的主要统计成果,主要通过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浙江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官网以及数据资料的“汇编本”、“提要本”等多种形式对外提供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