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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时间:2023-10-08 10:54 浏览次数:

  1.受理范围为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2.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准确的联系电话与邮箱。

  4.举报电话:0578-2091661  举报邮箱:lsdtjwfjb.zj@dcd.stats.gov.cn

  5. 来信请寄: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花园路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裙楼231办公室,邮编:323000。 

  来访请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花园路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裙楼231办公室。 

  感谢您对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