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16 00:01 浏览次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信息、处室职能和工作人员信息等。

(二)法规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调查数据。包括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四)信息分析。包括调查信息、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

(五)工作动态。包括市队动态、基层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网站(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ls/)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2.查询方式:

在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网站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8-2090664

邮政编码:323000

2.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向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注意事项。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2)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有关人员举报,联系电话0578-2091656,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它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o纸面

o邮寄

o电子邮件

o快递

 

 

 

o电子邮件

 

 

 

o传真

 

 

 

o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