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调查工作>>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8-03作者: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各调查企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生产价格调查工作,落实落细价格调查制度,夯实价格调查基层基础,提升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核)查的通知》(浙调办字〔2023〕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样本企业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样本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1.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分管此项统计工作的领导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调查产品代表性。填报的调查规格品是否是企业的主导产品,调查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是否及时替换。 

  3.报表数据规范性。规格品代码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填写或者调整,规格品前后两期是否同质可比,是否数出有据,是否有数据质量调整记录,超限说明是否详细等。重点检查2023年以来有关报表数据质量。 

  4.基础资料规范性与完整性。企业报表是否实行三级审核并盖章;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卡、价格台账;台账数据与价格凭证、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工作手册留存,基础资料是否集中统一放置。 

  (二)房地产价格调查。 

  1.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分管此项统计工作的领导;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问卷相关指标数据是否准确,经纪机构企业问卷销售情况等数据是否准确。 

  3.调查数据质量。网签数据是否与房地产企业销售数据一致,是否存在网签滞后等情况。经纪机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数据是否准确。重点检查2023年以来有关报表数据质量。 

  4.基础资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基本信息卡和销售台账,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四、检查办法与时间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8月4日至8月11日各企业自查。 

  (二)8月14日至8月31舟山调查队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各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并于8月12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到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价格调查处(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20楼2001) 

  联系人 李玲(工价)、李海东(房价) 

  联系电话:0580-2281573(工价)0580-2281262(房价) 

    

  附件:1.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自查表 

        2.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报表数据自查差错记录表 

        3.房地产价格调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自查表 

        4.房地产价格调查企业报表数据自查差错记录表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办公室 

  2023年81 

    

    

    

    

    

    

    

    

    

    

    

    

    

    

    

    

    

    

    

    

    

    

    

    

    

    

附件:舟调办字〔2023〕30号 附件1、2.docx
舟调办字〔2023〕30号 附件3、4.docx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20楼 邮编:316021 电话:0580-2280653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43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