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劳动力调查制度执行,规范调查流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2025)》《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劳动力调查业务规范》《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劳动力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担劳动力调查任务的区、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劳动力调查业务人员、调查员及样本点。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劳动力调查工作组织模式、调查培训、宣传动员,以及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等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劳动力调查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等保障不到位,造成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情况。
2.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劳动力调查源头数据的情况。
3.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电话核查、入户陪访、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
(二)样本与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样本框维护、调查户替换的执行情况。
1.检查样本点质量情况。检查各样本点2021年以来,平均户规模、平均年龄、换户率、空户率变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老年户、一人户比例异常增加情况,是否存在流动人口少、样本分布不均衡、样本框老化、调查代表性不足的情况。
2.检查样本点维护情况。是否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基础,定期维护更新样本点住房清单。新建工棚类建筑物,是否及时纳入样本框。拆迁或门牌号信息变更的住房单元等需要重新整理住房清单的情况时,是否及时整理更新样本框。
3.检查样本点调查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允许随意更换调查员的情况,调查员换户空户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换户、空户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调查员管理考核、全流程质量管控、调查业务规范等制度建设执行。
1.是否完善执行调查员选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工作机制。
2.是否完善执行调查组织、业务培训、数据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数据核查、调查设备管理、数据使用和发布、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机制。
(四)劳动力调查工作台账(纸质或电子版本)完备性。
重点检查否建立完善整理归档制度,落实按月整理、按年归档、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等工作要求。
1.访户记录台账:2024年7月以来的劳动力调查员访户记录表、换户空户记录。
2.基础台账存档:每月上报的台账存档包括电话调查申请记录、样本维护记录、重点人口核实、异常社区核实等。
3.历史数据存档:各月基础数据存档。
4.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活动记录、留存的宣传资料等。
5.培训资料:包括调查员培训记录、培训讲义或PPT、调查业务测试情况等。
6.访点台账:包括陪访、回访的详细记录等。
7.数据核查台账:包括电话核查详细记录、现场核查详细记录等。
8.调查员管理台账:包括调查员替换记录及其他需要补充的调查员管理信息台账等。
(五)数据采集与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期入户调查,是否“入真户”“真入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调查数据情况。
1.是否存在实际调查的住户地址与统计云平台推送地址不一致的情况(申请换户并经批准的除外)。
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样本户核实和入户调查。
3.是否真实入户开展调查(经批准电话调查的除外),是否存在自行填报问卷数据或未经核实擅自更改源头数据的情况。
4.根据异常社区审核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调查工作流程不规范的情况。
5.户记录和人记录中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等模块指标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漏登、错登人口、就业状况判断错误等情况;核实户内其他情况是否与问卷数据一致。
(六)本年度数据质量情况。
1.是否按照数据质量管控要求,对源头数据做到随报随审、应核尽核、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2.通过平台审核、程序审核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行职业描述相同编码不同、互联网承接业务情况与行职业描述不符、备注及其他项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3.对上级单位在数据审核和入户陪访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核实订正并建立长效整改机制。
(七)数据发布和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数据安全管理及使用发布规定的行为。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和发布劳动力调查数据的情况。
2.是否存在私自对外提供被调查户信息的情况。
三、检查组织方式
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
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对照国家统计局、总队和市队有关制度规定、自查清单(见附件1)要求,对2024年7月份以来的劳动力调查工作开展检视自纠和现场核查,认真查找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二)市级检查。
市队将依据各地劳动力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情况抽选部分区、县(市)进行检查。检查开展方式:
1.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核实前期自查结果。
2.检查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情况。包括对劳动力调查制度和指标理解是否到位、能否熟练操作统计云系统、行职业编码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备选户等情况。
3.抽选部分调查点开展回访。走访样本户,现场核实样本户是否真实存在、就业失业情况是否属实、调查过程中有无受到诱导或干扰、调查员是否真实入户调查并根据被调查人的回答如实填报调查表等情况。包括调查员是否佩戴证件、穿戴是否标准、是否使用PAD直接访问、是否发放“一封信”和调查礼品、是否提醒调查户接受12340电话回访等。重点检查问卷中H2-H3、F5、F7、F10-F14、F16、F30-F34、F36数据是否真实,并核实户内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6月-7月中旬,县级自查;7月下旬,市级检查;7月底,全市总结。
五、自查清单与报告上报
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劳动力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结束后,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向市队上报自查清单和总结报告,报告形式以条目式即可。请各地于7月20日前上报自查清单(附件1)和自查总结报告,文件名为“****自查清单.doc”“****自查总结报告.doc”。其中报告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这次检查所采取的措施与效果。
2.劳动力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短板和问题。
3.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联系人:郝倩丽,电话:0571-85257430
附件:2025年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自查清单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2025年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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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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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情况 |
劳动力调查工作组织模式、调查培训、宣传动员,以及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等落实情况 |
劳动力调查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等保障是否到位。(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劳动力调查源头数据的情况。( ) 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电话核查、入户陪访、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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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本与管理情况 |
样本点质量情况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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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点维护情况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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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点调查工作规范情况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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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执行情况 |
调查员管理考核方面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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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质量控制方面: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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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业务规范方面: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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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台账完备性 |
访户记录台账 |
调查员访户记录表( ) 换户空户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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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台账存档(县级) |
电话调查申请记录( ) 样本维护记录( ) 重点人口核实( ) 异常社区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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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存档 |
各月基础数据存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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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台账 |
宣传活动记录: 次 留存的宣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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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台账 |
调查员培训记录: 次 培训讲义或PPT( ) 随堂测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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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点台账 |
陪访记录( ) 次 回访记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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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核查台账 |
电话核查记录( ) 现场核查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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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管理台账 |
调查员台账完备性( ) 调查员信息维护及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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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级队要求的台账记录或其他存在的台账问题 |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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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采集与处理情况 |
平台检查 |
调查员调查时间、行为轨迹、异常社区审核记录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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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检查 |
是否存在调查员未入户、非规定时间入户、调查地址不正确、调查过程中漏人、就业状态判断错误等情况( ) 户记录和人记录中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等模块指标数据是否真实( ) 是否存在漏登、错登人口、就业状况判断错误等情况( ) 核实户内其他情况是否和问卷数据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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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质量情况 |
平台数据质量 |
行职业填写是否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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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项填写是否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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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行职业描述相同编码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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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互联网承接业务情况与行职业描述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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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反馈的问题核实订正并建立长效整改机制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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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发布和使用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数据安全管理及使用发布规定的行为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和发布劳动力调查数据的情况( ) 是否存在私自对外提供被调查户信息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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